联系京审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E-mail: lzm@cpa800.com
您现在的位置:京审首页 > 常见问题(FAQ) > 税审 >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时间:2011-12-19  点击: 来源:未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范本)

业务约定书备案号:
事务所鉴证报告号:
__________: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____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贵单位的责任是,及时提供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确保贵单位填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并如实纳税申报。
我们的责任是,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等行业规范要求,对贵单位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考虑了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鉴证材料的证据资格和证明能力,对贵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实施了审核、验证、计算和职业推断等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经对贵单位_______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事项进行鉴证,我们认为,本报告后附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填报,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贵单位本纳税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部分数据摘录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

1

利润总额

 

2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2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4

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5

纳税调整后所得

 

6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7

应纳税所得额

 

8

适用税率

 

9

应纳所得税额

 

10

减:减免所得税额

 

11

减:抵免所得税额

 

12

应纳税额

 

13

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14

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15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16

: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17

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注:1、表内第1栏“利润总额”:事业单位填写“收支结余”,民间非营利组织填写“净资产变动额”。
2、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说明详见附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说明》。

本报告仅供贵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税务师无关。

注册税务师:(签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
所长:(签名、盖章)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电话:××
地址:××
日期:××年××月××日

附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说明
2.____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复印件

 

点击下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