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E-mail: lzm@cpa800.com
您现在的位置:京审首页 > 常见问题(FAQ) > 税审 >

事业单位的开办资金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时间:2011-12-21  点击: 来源:未知

【问题】

    事业单位的开办资金是否和实收资本一样,需要缴纳印花税?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25号)规定,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其营业账簿,应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按规定贴花。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