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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增值税政策盘点(4)

时间:2012-01-06  点击: 来源:未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1]44号)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存在二维码、84位字符和108位字符三种密文形式。选择在上海、陕西和深圳三地三个不同行业的纳税人进行试点。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470号)规定,认证二维码密文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对票面中除密文以外的信息进行人工干预。不仅可以有效防止不法分子通过汉字信息对外虚开,而且可以让税务机关准确掌握纳税人购进和销售货物的详细信息。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4号)明确了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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