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
E-mail: lzm@cpa800.com |
对所得税会计的实务分析(2)
时间:2012-11-09
点击:
次
来源:未知
无论资产或负债,均应首先确认其未来可税前列支金额,根据其各自的未来可税前列支金额分别确定各事项到底是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还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进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3.确定未来可税前列支金额
(1)资产的未来可税前列支金额
某资产的计税基础=该资产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该资产成本-该资产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对于资产而言,产生暂时性差异会出现两种情况,即要么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要么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无论哪种情况,均可用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来判断该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会导致企业多交税还是少交税,进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负债的未来可税前列支金额
一般的负债项目,其确认和清偿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如应付账款、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等,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损益,并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存在差异。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负债项目主要有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预收账款等。
对于负债所引起的暂时性差异,同样也可以从该负债的未来可税前列支金额入手。
对于负债而言,产生暂时性差异会出现两种情况,即要么负债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要么负债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无论哪种情况,均可用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来判断该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会导致企业多交税还是少交税,进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四)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
当期应交所得税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额。用公式表示为:
当期应交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所得税税率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会计处理与税法、行政法规不一致的(俗称永久性差异),应当依照税法、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故企业年末汇算清缴时,应先将这部分“永久性差异”进行调整,然后再分别调整上述的暂时性差异,从而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与当期应交所得税额。
(五)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企业在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即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基础上,应将两者之和(或差)(指所得税费用转入本年利润的净额),确认为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项目的金额,用公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