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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时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时间:20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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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是指企业应当在期末因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无形资产,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税务处理
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如果前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得以恢复,则应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限度内予以转回。同时规定当无形资产发生减值后,应对其在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的摊销额作出调整;当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以后又转回时,也应对其在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的摊销额重新作出调整。处置无形资产,必须相应结转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因为属于或有支出,不符合确定性原则,因此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增加处理;但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无形资产而冲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允许企业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即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工作中应注意,对企业因计提减值准备后少摊销的无形资产费用,应在当期直接作纳税调整,不能片面地理解为税法确认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一定不能超过会计确认的无形资产费用,也不能作为时间性差异在处置无形资产时或摊销年限结束后才允许企业扣除少摊销的无形资产费用。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税务处理
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如果前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得以恢复,则应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限度内予以转回。同时规定当无形资产发生减值后,应对其在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的摊销额作出调整;当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以后又转回时,也应对其在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的摊销额重新作出调整。处置无形资产,必须相应结转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因为属于或有支出,不符合确定性原则,因此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增加处理;但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无形资产而冲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允许企业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即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工作中应注意,对企业因计提减值准备后少摊销的无形资产费用,应在当期直接作纳税调整,不能片面地理解为税法确认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一定不能超过会计确认的无形资产费用,也不能作为时间性差异在处置无形资产时或摊销年限结束后才允许企业扣除少摊销的无形资产费用。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