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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查补税款会计处理技巧(2)

时间:2013-04-15  点击: 来源:未知


  [例]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月份增值税纳税资料:当期销项税额236000元,当期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为247000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余额为11000元。

  次年1月15日税务机关对其检查时,发现有如下两笔业务会计处理有误:

  1.12月3日,发出产品一批用于捐赠,成本价80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企业已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80000http

  贷:产成品 80000

  2.12月24日,为基建工程购入材料35100元,企业已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

  贷:银行存款 35100

  针对上述问题,应作查补税款的会计处理:

  1.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会计调整。

  (1)企业对外捐赠产品,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无同类产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企业按成本价直接冲减产成品,但未计算销项税额,属偷税行为。

  销项税额=80000×(1+10%)×17%=14960(元)

  据此,应调账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1496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14960

  (2)企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这种多报进项税额行为,属偷税行为。

  据此,应调账如下:

  借:在建工程 510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5100

  2.确定企业偷税数额。

  份税数额=不报销项税额+多报进项税额=14960+5100=20060(元)

  3.确定应补交税额。

  当期应补税额=236000-247000+20060=9060(元)

  4.进行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2006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060

  ——应交增值税 11000http

  补交税款入库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060

  贷:银行存款 9060

  从此例可见,企业的偷税数额,不一定等于补税数额

  [例] 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月份增值税纳税资料:当期销项税额50000元,当期进项税额35000元,当期已纳增值税15000元。次年年初税务机关检查时,发现如下两笔业务未作会计处理:

  1.12月2日,企业购入商品100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0元,税款8500元,但未作任何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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