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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查补税款会计处理技巧(2)
时间:201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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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例]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月份增值税纳税资料:当期销项税额236000元,当期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为247000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余额为11000元。
次年1月15日税务机关对其检查时,发现有如下两笔业务会计处理有误:
1.12月3日,发出产品一批用于捐赠,成本价80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企业已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80000http
贷:产成品 80000
2.12月24日,为基建工程购入材料35100元,企业已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
贷:银行存款 35100
针对上述问题,应作查补税款的会计处理:
1.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会计调整。
(1)企业对外捐赠产品,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无同类产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企业按成本价直接冲减产成品,但未计算销项税额,属偷税行为。
销项税额=80000×(1+10%)×17%=14960(元)
据此,应调账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1496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14960
(2)企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这种多报进项税额行为,属偷税行为。
据此,应调账如下:
借:在建工程 510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5100
2.确定企业偷税数额。
份税数额=不报销项税额+多报进项税额=14960+5100=20060(元)
3.确定应补交税额。
当期应补税额=236000-247000+20060=9060(元)
4.进行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2006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060
——应交增值税 11000http
补交税款入库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060
贷:银行存款 9060
从此例可见,企业的偷税数额,不一定等于补税数额
[例] 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月份增值税纳税资料:当期销项税额50000元,当期进项税额35000元,当期已纳增值税15000元。次年年初税务机关检查时,发现如下两笔业务未作会计处理:
1.12月2日,企业购入商品100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0元,税款8500元,但未作任何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