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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2)
时间:201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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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因此,您企业的此笔费用可以计入2012年,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额进行核算,但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补充提供该费用的有效凭证。
5、请问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营业成本”都包括什么?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文件的规定,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实的营业成本。
因此,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营业成本”不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6、现在准备成立一家废旧金属回收、加工企业;请问这样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见本法第三十四条后附的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因此,贵单位如果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况,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您还可以查看财税〔2008〕47号、国税函〔2009〕185号文件。
7.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目前企业研究出来一批新产品并投入到大规模工业化生产过程中,但前期还是留下了金额较大的库存商品无法对外销售只能报废处理,请问这部分损失可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件)的规定:
第五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七条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第八条 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