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审首页
服务项目
专业服务
行业
执业经验
收费标准
行业
常见问题
资料清单
关于我们
审计服务
税务服务
会计服务
验资服务
代理服务
资产评估
造价
投资移民审计
澳洲投资移民审计
公司注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外资企业验资
外资企业
代表处
高新技术企业
软件企业
动漫企业
房地产企业
医药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
进出口企业
律师事务所
内部专项审计
财务顾问
税务筹划
尽职调查
并购重组
收费标准
资料清单
联系京审
业务咨询:
010-82672400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E-mail: lzm@cpa800.com
您现在的位置:
京审首页
>
热门专题
>
股权转让
>
股权转让流程
>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6)
时间:2013-06-13
点击: 次
来源:未知
(四)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
(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处置方案;
(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附送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等。
共6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