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201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 作者:京审 点击:
次 时间:2018-02-07 16:17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⒛16年修订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北京市司法局制定的《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开展律师事务所⒛17年度审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审计对象
2017年7月1日(不含7月1日〉以前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均需参加⒛17年度审计工作,以《北京市司法局批文》印发时间为准。
二、审计时间
2018年2月9日至茌月28日
三、审计内容
1业务收入、支出情况;
2利润分配情况;
3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情况;
4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5律师事务所注册资金状况;
6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7执业风险金提留情况;
8盈余公积金提留情况;
9往来款项情况;
10各种票证、帐簿规范情况;
1l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情况;
12财务人员岗位资格情况;
13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规范情况;
14审计机构需要律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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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请参考下图
【审计联系】
北京京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10-8267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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