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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税局详细解读“京十九条”(3)
时间:201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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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算账:
“豪宅”税更高 普宅影响小
购买不满5年的豪宅(非普通住房),将对房屋收取5.5%的全额营业税,3%的全额契税,以及按原房主售房的差额收取20%的个人所得税。
以海淀区北部一套房屋为例,2010年,房主以总价300万元的价格全款购买了此房,如今再以600万元的价格出售。减去原总价10%、即30万元的装修款,再减去大约10万元的购房税款,购房人出售这套房屋的所得,就是600万元的总价,减去300万元的购房款,再减去30万元装修款和10万元税款,相当于260万元。而其所缴纳的税款,应该为260万元的20%,即52万元。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要出售这套豪宅,全额营业税、全额契税、个人所得税3项相加,交易方应该缴纳103万元的税款。
但这些税款,只在针对不满5年的非普通住宅时全额征收。链家地产分析师张旭说,针对非普通住宅按全额征税,也体现出政府正在采用更严厉手段,通过纳税抑制房地产投资投机型需求。
如果购房人出于改善的目的,购买一套满5年的二手房,但房主名下仍有其他房产,又应该怎么纳税呢?张旭测算,首先这套房将免除5.5%的营业税,但契税需要按照3%缴纳,同时房主也要缴纳所得的20%作为个人所得税。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这套房是售房人在2008年、以100万元全款购买的普通住房,目前售价为200万元,交易方应该缴纳的契税就为6万元。而个人所得税则需要用200万元减去20万元装修、缴纳大约为2万元的税款和原购房款,再乘以20%,即15.6万元。整套房应缴纳的款项即为21.6万元。
如果购房人购买的是已经满5年、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又是房主名下惟一一套住宅,其如今的纳税额度和此前并没有变化。张旭说,针对这类“刚需”二手房,新政前后都免去个税,也免征营业税,售房人只要交纳1%的契税即可。即无论房主此前用多少钱购买,只要房源仍属于普通住宅,只需交纳1%的契税,也就是说,如果购房人在城内买了一套售价200万元的小房,虽然和缴纳个税的房源价值相等,但整套“刚需”房应缴纳的款项,仅为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