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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券利息 继续免征所得税

时间:2013-05-30  点击: 来源:未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以后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分别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政府债券,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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