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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做好扩大营改增试点工作意见
阅读提示: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意见,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采取“倒计时”的方式,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分清工作职责,强化考核监督,确保试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有序进行。5月31日前完成地税向国税的管户交接,做好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6月30日前完成试点纳税人电子征管数据接收、核实、补录。7月31日前确保自开票一般纳税人所需发票领购到位,开票系统安装调试完成。
具体文件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意见
发文字号:税总发〔2013〕44号
发文日期2013-04-23
有效性全文有效所属分类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的重要决定,确保各项准备工作有序推进和试点工作圆满成功,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改革精神
实施“营改增”,有助于消除长期以来我国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为深化产业分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三次产业融合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对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且深远的意义。
自2012年1月1日起,相继在上海、北京等9省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的“营改增”试点,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进一步释放改革的红利,国务院从统揽全局的高度,做出了在全国范围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的重大战略部署。这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更是当前税收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将推进“营改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税收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重大举措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