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审首页
服务项目
专业服务
行业
执业经验
收费标准
行业
常见问题
资料清单
关于我们
审计服务
税务服务
会计服务
验资服务
代理服务
资产评估
造价
投资移民审计
澳洲投资移民审计
公司注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外资企业验资
外资企业
代表处
高新技术企业
软件企业
动漫企业
房地产企业
医药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
进出口企业
律师事务所
内部专项审计
财务顾问
税务筹划
尽职调查
并购重组
收费标准
资料清单
联系京审
业务咨询:
010-82672400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E-mail: lzm@cpa800.com
您现在的位置:
京审首页
>
事务所资讯
>
行业资讯
>
长春:吉林8月1日起试点推行营改增(3)
时间:2013-06-04
点击: 次
来源:未知
总之,试点范围内的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抵扣购买的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相关进项税额;试点范围内企业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将由原来的营业税率5%改为增值税率3%;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含税的,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的,“营改增”后纳税人的实际税负相应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在提供应税劳务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