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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修订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时间:201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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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6月26日,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服字[2013]202号),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新旧标准总体变化有以下几点:
变化一、调整了会计报表审计收费方式。实行区间计费和分段累加计费两种方式,即资产总额亿元以下按区间计费,亿元以上实行分段累加计费,使收费标准更贴近实际,同时提高了资产总额亿元以上审计项目的收费金额。
变化二、增加了部分收费项目。为适应形势变化,增加“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收入和研发费、劳务派出”等专项审计项目,并明确按会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130%计费。
变化三、调整了收费通知的执行期限,由原来一年调整为三年。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服字[2011]180号)废止。
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是省注协贯彻落实行业十二五规划,支持事务所加快发展的的重要举措。针对收费标准执行的具体情况,省注协大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收集、反映行业意见和会员诉求,积极与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取得联系,加强沟通协调,为收费办法的顺利修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各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杜绝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共同维护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变化一、调整了会计报表审计收费方式。实行区间计费和分段累加计费两种方式,即资产总额亿元以下按区间计费,亿元以上实行分段累加计费,使收费标准更贴近实际,同时提高了资产总额亿元以上审计项目的收费金额。
变化二、增加了部分收费项目。为适应形势变化,增加“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收入和研发费、劳务派出”等专项审计项目,并明确按会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130%计费。
变化三、调整了收费通知的执行期限,由原来一年调整为三年。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服字[2011]180号)废止。
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是省注协贯彻落实行业十二五规划,支持事务所加快发展的的重要举措。针对收费标准执行的具体情况,省注协大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收集、反映行业意见和会员诉求,积极与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取得联系,加强沟通协调,为收费办法的顺利修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各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杜绝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共同维护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