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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推进分税制格局新调整(3)

时间:2013-08-09  点击: 来源:未知


《21世纪》:“营改增”是否会对中央、地方分税制下的分成比例产生影响?

许善达:1994年的时候,国家确定了分税制的基本数量框架,即整个税收中,地方收40%,支出60%;中央收60%,支出40%,中央给地方转移支付20%左右。当时实施的第一年,我们测算数字是中央拿了55%,地方45%。五年之后,中央拿到60%。现在,这个比例发生重大变化。中央收50%,但只支出15%,而地方收50%,支出85%。

国税局入地方库的钱是在增多的,除了原有的25%的增值税,又增加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六四分成。分税制改革,中央和地方之间的依赖度增加了,但中央财政对地税局的依赖在整个中央收入中比例很小,而地方政府对国税局的依赖越来越大,这个情况越来越严重。

而“营改增”之后,使得地方对于中央的财政依赖发生了跳跃式的上升。中国2012年总税收是11万多亿元,营业税有15000多亿元,静态算账,如果都改增值税,估计减税3000亿,增值税再改为中央地方75/25分成,就相当于本来由地方政府自己征收属于自己的地方收入15000多亿,只剩3000亿属于地方收入,而且还要依赖国税局征收了。

《21世纪》:您是1994年税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起草人,曾提出分税制造成中央财力过大,地方财政不足,未来中央应该向地方下放财权,或者通过中央上收支出责任来平衡地方财政压力。尤其在目前地方地府自主财政收入有限的情况下,“营改增”是否会造成中央地方关系更加失衡?

许善达:是的。我一直认为地方政府自己的收入要达到一定的规模。现在的“营改增”的增值税收入是不实行75/25分成的,而原来的增值税是分成的。一个税种,两种分税制度,不可能长期存在。过渡期之后,随着新办企业的增多,企业重组的市场加大,我相信,必然要统一分配比例。

假设营业税全改增值税而且全部实行75/25分成了,但地方政府的固定收入就剩那10%左右的一些税,其它都要依赖于基数返还、增量返还、转移支付,这样的话,各级省政府的预算怎么编?

所以我认为,营改增的改革推进势必要让我们来重新研究分税制的整体格局。我坚持认为,分税制改革应该明确地方税体系的建设目标,即:在中央政府上收若干支出责任的前提下,地税局征收的属于地方政府的收入还是要达到总收入40%以上,应该占地方预算支出的75%-80%。属于地方政府但依赖国税局征收的和中央转移支付的收入以不超过地方政府收入20%为宜。

消费税应在零售环节征收且划归地方

《21世纪》:那您认为如何实现这个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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