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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二十项税收新政支持航空港实验区

时间:2013-09-03  点击: 来源:未知
  12项税收政策惠及区内企业、5项管理权限下放到港区国税局……昨日(2日),湖南省国税局举行新闻通报会,发布支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的20项税收措施。

  12项政策惠及企业

  20条措施中涉及税收优惠政策的12条,旨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支持优化股本结构和扩大投资。其中,包括对实验区内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实验区内从事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等。据了解,这12条政策,比较贴近港区企业特点。

  5项管理权限简并下放

  湖南省国税局将5项税收管理权限简并下放港区国税局,成为此次20项措施中的亮点。

  下放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权限。实验区内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项目备案的市级权限,全部下放至郑州航空港区国税局;属于省局备案权限的,由港区国税局直接上报省局。

  简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程序。实验区内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需复审的企业,经实验区内科技、财政、国税、地税4部门联合审查后,直接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管理部门。

  实验区内总机构在郑州市和郑州新区范围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确认后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统一汇总缴纳。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的财务工作量。

  由省、市国家税务局审批的涉税事项,按照规定授权港区国税局办理,报省、市国家税务局备案。

  扩大“即办业务”。在原有即办业务基础上,新增高新技术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资格备案等9项即办业务,纳税人可在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

  送上全省最优税收环境

  除了上述“简政放权”措施,国税部门还力争适应纳税人要求,在港区打造全国办税成本省、效率高、服务优的税收环境。推出了“三、六、零”服务模式,即3个当月办结,6项服务制度和零收费,首次提出了7个工作日办结制。实验区内的纳税人今后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网上办税、涉税审批、参加涉税培训、领取发票及涉税资料,国税机关均将实行零收费。

  据介绍,今后在实验区内的出口企业办理退税业务,符合规定的,将实现“当月申报、当月审核、当月退税”。富士康旗下的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会计部负责人左卫桃说:“富士康集团在港区的出口量,占河南省出口量的半壁江山,这项措施对我们快速回笼资金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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