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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律师质疑多部法规对纳税人规定有问题(4)

时间:2013-09-03  点击: 来源:未知

 

  “咱们国家连过渡的"双主体"都没达到,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国家。”孙健夫解释说,我国税收主要来自从价计征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这三大税加上其他流转税的收入,占整个国家税款的60%以上。那么由此可知,我国税收主体来自流转税。它直接对企业征税,间接对消费者征税;而多数西方国家实行个人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税收的大部分来自个人所得税,直接对个人和家庭征税。

 

  “为什么外国人对纳税的概念跟自己的公民权利有那么深刻的认识?就是因为他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都会缴纳所得税,都是所得税的纳税人。所得税是他们的主体税种。”孙健夫不否认韩甫政所提的“我国纳税人权利意识极为不足”的观点。

 

  在孙健夫看来,当每个人在争取自己权益的时候,因为与自身经济利益挂钩,表现出的每个人的权利意识就很强,这跟纳税人的身份确实有关系。

 

  “在一些西方国家,穷人挣的少,缴了税以后可能会退给你。这个过程会让每个人都会感受到:你和税收的关系,你和国家财政的关系,你和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的关系。这些都看得非常清楚、体会得非常深刻。”孙健夫说。

 

  “而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国家,企业是纳税人,普通人虽然通过商品纳了税,但是绝大多数人不计较商品里包含了多少税款。”孙健夫分析我国纳税现状说,“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怎么用这个钱,在很多人看来,确实跟他没有太大的关系,因为这钱你不知道怎么交上去的。通过购买商品交了税,真正是自己出的钱,但他却感受不到这一点。”

 

  “假如你不改革主体税种,保持现在的税制格局,不可能把纳税人改成是个人。”此前孙健夫也研究过该问题,还专门写过文章。

 

  “从发展趋势上来讲,迟早或者说是应该过渡到所得税为主体。”孙健夫补充说,以流转税为主体改为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也是促进公民、纳税人权利意识非常重要的一点,是一个重要的渠道和改革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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