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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科技成果鉴定及推荐工作的通知(2)

时间:2013-10-31  点击: 来源:未知

就是产品质量标准。如没有企标,可用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9、企业其他附件(资质文件及相关证书)
10、涉及环保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三、科技成果鉴定申请的类别
       成果鉴定分为省级鉴定和部级鉴定,各单位可自行选择。
四、科技成果鉴定的形式
     科技成果鉴定目前采用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两种形式,具有同等效力,目前多采用会议鉴定形式。
(一)会议鉴定:由同行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需要组织同行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并经过评审答辩作出科技成果评价的鉴定方式。
(二)函审鉴定:由同行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不需要组织同行专家到现场进行考察、测试和答辩,由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即可进行科技成果评价的鉴定方式。
五、鉴定议程
      一是成果单位以PPT电子文件形式进行技术研究汇报;二是现场考察或观看演示;三是专家质疑与完成人解答;四是成果单位人员回避,专家讨论鉴定意见、五是鉴定委员会主任宣读鉴定意见。
六、科技成果鉴定的后续工作
1、统一签发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分批在科技部国家科技成果网公示
2、优先报奖及申报国家科技计划
3、重点项目推荐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认定,为项目融资做支撑
七、不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范围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指自然科学中纯理论性研究的结果,主要表现形式为学术论文。
但对于可以直接指导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的理论成果,并产生了相应的应用技术成果的,可以视同应用技术成果进行鉴定。
2、软科学研究成果:指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研究结果,主要表现形式为研究报告(软科学评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指由研究开发方将研究开发的结果转让给其他企业进行工业生产的应用技术成果,如果研究方已进行鉴定,不再进行鉴定。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指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或主管行业部门规章明确规定,必须按照法律、规章的规定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审定的科技成果。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国家资源有破坏作用,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的科技成果(包括三废未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科技成果)。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谷明君
电话:010-56078138传真:010-52961910
电子邮件:chinakeji@126.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中国科技会堂主楼403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国宏大厦B座1715
邮政编码:1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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