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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时间表公布
时间:20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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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公布各省市税务机关《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改增任务分解表》,对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时间进行统一的部署和安排。
12月12日前,各省市地税局根据总局下发的《应税服务税目注释》,初步确定应移交企业名单;并于12月15日前,国税局根据初步名单,逐户核实,国税、地税确认,办理移交手续;2013年12月20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完成试点纳税人分类,做好一般纳税人认定。同时,对税务系统的工作人员和试点纳税人做好培训工作。
12月31日前,试点纳税人申报方式确认、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计税方式确认、增值税优惠政策资格确认、跨境应税服务退免税资格确认、税库银扣款协议签署。
试点期间,要在“营改增”试点实施后保证试点的顺利运行,并及时解决纳税人试点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保证发票供应,按规定做好专用发票代开,组织各服务单位为纳税人做好服务,办税服务厅压力评估,调整或增设服务窗口,确保申报期试点纳税人顺利申报。
资料:
全国营改增时间表:
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
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全国及各地营改增减税效果:
从今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改革试点,从原来的先行试点地区向全国推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数据,营改增全国试点的首个申报期共减税130.13亿元,预计全年减税额将达到或超过1200亿元。
上海实行营改增以来,全年整体减少税收200亿元左右。
新疆“营改增”试点运行100天以来,新疆国税为增值税纳税人减税2.92亿元,
湖北今年1月至11月,全省纳税人因“营改增”试点改革减轻税负28.57亿元。
相关法规: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12月12日前,各省市地税局根据总局下发的《应税服务税目注释》,初步确定应移交企业名单;并于12月15日前,国税局根据初步名单,逐户核实,国税、地税确认,办理移交手续;2013年12月20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完成试点纳税人分类,做好一般纳税人认定。同时,对税务系统的工作人员和试点纳税人做好培训工作。
12月31日前,试点纳税人申报方式确认、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计税方式确认、增值税优惠政策资格确认、跨境应税服务退免税资格确认、税库银扣款协议签署。
试点期间,要在“营改增”试点实施后保证试点的顺利运行,并及时解决纳税人试点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保证发票供应,按规定做好专用发票代开,组织各服务单位为纳税人做好服务,办税服务厅压力评估,调整或增设服务窗口,确保申报期试点纳税人顺利申报。
资料:
全国营改增时间表:
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
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全国及各地营改增减税效果:
从今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改革试点,从原来的先行试点地区向全国推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数据,营改增全国试点的首个申报期共减税130.13亿元,预计全年减税额将达到或超过1200亿元。
上海实行营改增以来,全年整体减少税收200亿元左右。
新疆“营改增”试点运行100天以来,新疆国税为增值税纳税人减税2.92亿元,
湖北今年1月至11月,全省纳税人因“营改增”试点改革减轻税负28.57亿元。
相关法规: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