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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和常驻代表机构仍需年检
时间:201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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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审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企业年检工作自2014年3月1日正式停止执行。外国企业(包括新设立)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今年还要办理年度报告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今年是否还需要办理年度报告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还应该在201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机关办理年度报告手续。
新成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如何办理年度报告
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的网站(www.baic.gov.cn),进入“年检验照”模块后,按照系统提示即可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手续。
工商部门提倡代表机构使用数字证书(CA)办理年报。对于使用CA办理年报代表机构的,可以享受全程电子化的便利。即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自行下载打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通知书》等便利。
企业年度报告与企业年检的区别在哪里
企业年检制度侧重于工商部门的审查,即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后需要由工商部门进行审查,给出年检意见。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则省去了这个环节,强调了向社会公示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这种信用监管方式。
因此, 外国企业(包括新设立)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今年仍需办理年度报告手续。
更多关于代表处年检审计资料、收费、流程见:北京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年检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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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阅读:最新外资代表处年检办法
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通告
企业年检停止将实行企业年报公示制度http://www.hd315.gov.cn/zwgk/jqdt/sjdt/201402/t20140227_105379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