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E-mail: lzm@cpa800.com
您现在的位置:京审首页 > 事务所资讯 > 行业资讯 >

外资企业和常驻代表机构仍需年检

时间:2014-02-28  点击: 来源:京审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企业年检工作自2014年3月1日正式停止执行。外国企业(包括新设立)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今年还要办理年度报告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今年是否还需要办理年度报告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还应该在201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机关办理年度报告手续。

    新成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如何办理年度报告

    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的网站(www.baic.gov.cn),进入“年检验照”模块后,按照系统提示即可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手续。

    工商部门提倡代表机构使用数字证书(CA)办理年报。对于使用CA办理年报代表机构的,可以享受全程电子化的便利。即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自行下载打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通知书》等便利。

    企业年度报告与企业年检的区别在哪里

    企业年检制度侧重于工商部门的审查,即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后需要由工商部门进行审查,给出年检意见。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则省去了这个环节,强调了向社会公示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这种信用监管方式。

    因此, 外国企业(包括新设立)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今年仍需办理年度报告手续。

    更多关于代表处年检审计资料、收费、流程见:北京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年检专题:

    外资代表处年检专题

    外资企业年检专题

    咨询电话:010-82672400

    推荐阅读:最新外资代表处年检办法


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通告

企业年检停止将实行企业年报公示制度http://www.hd315.gov.cn/zwgk/jqdt/sjdt/201402/t20140227_1053795.htm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