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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2)

时间:2014-07-09  点击: 来源:网络

  诚信人上光荣榜 违法者进“黑名单”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纳税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予以明确,纳税信用分为A、B、C、D四级,不同信用级别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措施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原则、公布机关、公布标准、公布内容、管理措施、公布期限、异议处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确定了“黑名单”的7项标准,包括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查补税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5000万元以上的等

  前不久,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这是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税收信用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建立税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打造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升级版。

  北京大学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税收信用是社会信用、经济信用的重要标尺,国家税务总局及时出台“两个办法”,实行“两手抓两手硬”,体现了积极作为抓落实的姿态,通过改进评价指标、缩短评价周期、应用评价结果、及时公开税案和实行奖惩联动,税收信用体系将更加科学,并在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守信激励:税收服务管理与纳税信用直接挂钩

  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信用管理包括纳税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方面,税务机关将广泛采集指标,评价纳税人的信用级别,并根据实际变化予以升级或降级。

  该负责人说,2003年7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截至2013年底,全国已经评定出A级信用纳税人68448户。新出台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近10年来纳税信用管理情况,调整了评价指标和定级分数,并将两年一评改为一年一评,增强了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全面性、科学性和评定的及时性。

  据了解,作为纳税信用评级的主要信息有三项:一是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包括从税务管理系统采集的基本信息和纳税申报信息、历年纳税信用记录及纳税人在相关部门以往的信用记录;二是税务内部信息,包括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和税务检查信息等;三是外部信息,包括评价当年纳税人在相关部门的信用记录、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的其他信息,比如从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相关部门官方网站、新闻媒体或者媒介等渠道采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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