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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机制助推内控规范全面实施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自今年在全国实施以来,为深入推进单位内控规范实施工作,财政部正在着手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联系单位机制。在此基础上,财政部首批联系单位日前确定。
据了解,目前,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正在有序开展单位内控规范的实施工作。
一些地区和单位在2013年已进行了前期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并提供了可推广、可复制的实施经验。
“通过建立联系单位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内控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总结提炼推广单位内控规范实施经验,对于规范、有效地推进单位内控规范实施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财政部会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也将充分发挥联系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向相关单位分享经验和成果,并带动同行业或同地区全面实施单位内控规范。
上述负责人表示,要成为单位内控规范实施财政部联系单 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前期试点、正在或已经正式启动该项工作;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单位财务部门积极推动;具有行业、地区或部门代表性;单位领导和财务部门愿意参与案例总结并同意对外发布;单位领导和财务部门继续主动加强自我约束。
据悉,财政部首批联系单位共有7家,分别是中央电视台(文化口代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口代表)、中国科学院(中央科技口代表)、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地方科技口代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经建口代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口代表)、山东省公安厅(政法口代表)。
这些单位的内控规范实施情况具有一定代表性,例如,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已经完成在财务司内部的试运行,并准备推广到局其他司室;中央电视台已成立由台长亲自参加的领导小组,并正在制定方案、进行内控风险评估和业务梳理;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已经完成预算收支等基础业务内控建设并覆盖到所属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已经完成所有6项业务并覆盖到全部所属单位,且经过了3次阶段性完善;山东省公安厅在内控多个业务方面进行了前期自行建设和试运行,正在进行提炼总结与优化完善。
“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我们是目前内控工作刚刚起步的单位,要是有这样一些联系单位的案例和经验供我们学习,我们会觉得非常珍惜,因为这些案例和经验将使我们少走很多弯路。”作为首批联系单位之一,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条件处处长高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立联系单位机制,能促使我们更好地开展工作,我们也有义务将进展中所遇问题的解决方案提供给其他对内控工作认识还不 够多的单位。”此外,高越认为,不管是不是联系单位,每个单位的内控都应该有自己的特色,绝对不是对其他单位的翻版,因为每个单位的风险点不尽相同,不能泛泛地模仿照搬,一定要在借鉴别人经验的基础上深入思考什么样的内控是适合本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