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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税规程》应增对企业保护条款(4)

时间:2014-08-07  点击: 来源:财会信报

 

  短评

 

  近年来,跨国公司出于追求税负最小化的需要,利用各国税制差异,尤其是低税地税制,把高税率地区的利润做低,费用摊销做高,在来源国和居民国两个层面将应纳税额降至最低,从而大幅减少其总体税负。当前,各国纷纷引入或升级一般反避税规则,加大对各类避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国家税务总局现就拟定的《规程》征求意见,显示出税务机关对于一般反避税管理的高度重视,也预示着税务机关将进一步加大一般反避税调查和调整的力度。

 

  不过,与之前的一般反避税管理文件相比,在国家税务总局对以上两种表述不提出额外指导性意见的情况下,地方税务机关可能会对《规程》中对一般反避税的适用范围做出宽泛的解释,拓宽一般反避税的适用范围,将更多的安排视为潜在的避税安排,这也使得不少业内人士呼吁能增加对企业的保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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