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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公布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成果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是由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背书,并委托经合组织(OECD)推进的国际税改项目,是G20框架下各国携手打击国际逃避税,共同建立有利于全球经济增长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和行政合作机制的重要举措。2014年6月26日,OECD通过了15项行动计划中的7项产出成果和1份针对这些成果的解释性声明,并于9月16日对外发布。澳大利亚作为今年的G20主席国,将于9月19日对外发布。9月20-21日的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将审议通过这8份文件,然后提交于11月在澳大利亚召开的G20领导人峰会背书。这些成果对重塑现有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完善各国税制意义重大;对促进我国税制改革,建立与我国对外开放和税收现代化相适应的国际税收制度与征管体系同样意义重大。为增进社会各界对G20税改项目的了解,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在网站(www.chinatax.gov.cn)正式对外公布这些改革成果的中文版本以及英文版链接,供大家了解、学习与研究。
以下是对相关情况的简要说明。
一、背景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是指跨国企业利用国际税收规则存在的不足,以及各国税制差异和征管漏洞,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全球总体税负,甚至达到双重不征税的效果,造成对各国税基的侵蚀。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BEPS愈演愈烈,引起了全球政治领袖、媒体和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为此,2012年6月, 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同意通过国际合作应对BEPS问题,并委托OECD开展研究。2013年6月,OECD发布《BEPS行动计划》,并于当年9月在G20圣彼得堡峰会上得到各国领导人背书。
BEPS行动计划包括5大类共15项行动,将在2014年9月、2015年9月和2015年底前分阶段完成,并提交当年的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审议,然后,由当年的G20领导人峰会背书。参与BEPS项目的国家一共有44个,其中34个是OECD成员国,10个为非OECD成员国。我国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以OECD合作伙伴身份参与BEPS行动计划,与OECD成员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二、成果简介
第一项成果是《关于数字经济面临的税收挑战的报告》。该报告指出:作为信息和通讯技术创新的产物,数字经济带来了商业模式的演变和跨国公司全球价值链的整合,也对基于传统经济构建的税收规则体系形成巨大冲击。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跨国公司可能利用网络交易方式,避免在任何地方设立有形的经营场所,从而在全球范围内规避税收义务。报告的结论是,数字经济因其对各经济行业的广泛渗透性、对无形资产的高度依赖性,以及对加速整合企业全球价值链的影响,成为BEPS的重灾区。但很难单独针对其制定政策,需要通过转让定价、防止协定滥用、受控外国公司制度等其他行动计划,以及相互协调的跨境交易增值税政策等措施,解决数字经济的BEPS问题。
遗憾的是,报告未能提出最终解决方案,除因数字经济对各行业的广泛渗透性等特征使得独立解决措施难以制定外,参与各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重大利益分歧使得各国的诉求和希望实现的目标差异较大,难以达成共识。
第二项成果是《消除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混合错配是指由于交易所涉国家间在所得性质认定、实体性质认定、交易性质认定、税前扣除制度等方面的税制差异,对同一实体、所得、交易或金融工具进行不同的税务处理,从而产生国际重复征税或重复免税的问题。这一问题的提出和引起重视,与金融危机后各国银行业向其他国家大量转移亏损导致的税基侵蚀有关。
合错配成果报告分两部分,分别对国内法和税收协定范本提出修订建议,着力于消除跨境交易中混合错配安排导致的税基侵蚀影响。
第三项成果是《考虑透明度和实质性因素有效打击有害税收实践》。有害税收实践是指各国通过降低税率、增加税收优惠等方式减轻纳税人负担,从而吸引具有高度流动性的生产要素和经济活动,以促进本国的经济发展。
有害税收实践侵蚀他国税基,扭曲资本的流向,造成部分税负向劳动力、不动产和消费等流动性差的税基转移,并给跨国公司留下双重不征税的可乘之机。为此,此项报告要求在2015年底前分三阶段完成对OECD成员国优惠税制的审议,制定对非成员国优惠税制的审议办法并完善现有税制审议工作框架。
报告突出强调BEPS框架下对无形资产优惠税制是否有害的判定,要按照是否与实质经济活动相匹配,是否与他国交换信息为标准。下一步,BEPS行动计划合作伙伴方(含中国)将于2014年11月在自我审查的基础上接受有害税收实践论坛对本国优惠税制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