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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四年来累计减税近5 000亿

时间:2015-08-06  点击: 来源:网络

7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上半年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推进税制改革、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况,交出了一份更好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年中“答卷”。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全国税务部门共组织税收收入59 373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6 56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与7%的经济增速基本协调。

 

  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王陆进表示,上半年税收主要有4个特点:第一,一季度和二季度税收收入分别增长3.4%和8.8%,增幅回升明显,其中,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分别同比增长3.1%和6%,占总收入的43.8%和56%,第三产业税收继续上升。第二,金融业税收增长31.4%,增收2 597亿元。一些新兴服务业税收也增长较快,如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增长2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长23.7%。第三,一季度工业税收增长1%,4、5、6月份分别增长2.8%、3.1%、5%,呈现微反弹趋势。上半年,房地产业税收则大体呈V型走势。第四,东部地区税收增幅达9.2%,中部和西部地区增幅较低,分别下降0.2%和增长3.3%。这反映出以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东部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已取得初步成效。

 

  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郭晓林称,截至6月底,全国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计509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94万户,占18.47%,小规模纳税人415万户,占81.53%。上半年,“营改增”共减税1 102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直接减税600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502亿元。从2012年实施“营改增”以来,已累计减税4 848亿元。“按照改革计划,今年要完成生活服务业、建筑业和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等行业“营改增”,涉及近1 000万户纳税人。”郭晓林表示。

 

  郭晓林介绍,在5月10日起卷烟消费税提高后,6月份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达到69.2亿元,增收40亿元。而根据卷烟商业批发企业纳税申报的情况测算,5月10日至31日,卷烟商业批发环节销量同比减少15.9%,实现了控烟与增税的双重效应。

 

  据介绍,上半年在落实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基础上,稀土、钨、钼资源税费改革和调减铁矿石资源税政策顺利实施。今年上半年,25个产煤省煤炭资源税累计征收181.64亿元,比从量定额方式征收增加125.97亿元。按照上年同期收费项目和标准计算,则减少涉煤收费基金177.8亿元。煤炭资源税费总体减负51.84亿元,下降22%。

 

  郭晓林还表示,据初步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239万户纳税人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减税86.54亿元;2 700多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了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减税399.77亿元,两项合计减税486.31亿元。

 

  另据透露,上半年,全国共查处案件24 982起,查获非法发票271万份,抓获犯罪嫌疑人16 52人。其中,税务部门查处违法企业23 986户,查处各类非法发票137万份,查补税款24.91亿元,加收滞纳金2.91亿元,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3.6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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