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2015年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推行,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