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E-mail: lzm@cpa800.com
您现在的位置:京审首页 > 事务所资讯 > 行业资讯 >

印花税管理新规定2017年1月1日实施(2)

时间:2016-12-23  点击: 来源:网络

(一)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二)《登记簿》复印件;

(三)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9.多贴印花税票的,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内容整理自国家税务总局)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