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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60家会计师事务所 将逐一检查
出具的审验报告是否使用防伪标识;是否存在恶意压价竞争;是否存在采取强迫、欺诈等方式招揽业务的问题……今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6月份到10月份,我省将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严厉打击会计造假和商业贿赂等扰乱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60家会计师事务所将逐一“过筛”。
此次检查通过“检查和巡查”的方式开展,检查时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具的鉴证业务报告。由省财政厅组织检查组对近两年新设立、新合并和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报备以及太原辖区内29家、长治辖区内17家、晋中辖区内14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重点检查。
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事务所基本情况的书面介绍;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事务所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情况表;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名册;事务所内部会计资料;业务报告清单以及业务报备表。
检查主要涉及13项内容
1、变更事项是否及时向省财政厅提供相关材料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
2、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如何,重点关注:事务所是否设立股东会或建立合伙人会议制度,是否制定章程或协议并明确主任会计师或合伙人责任权利,是否按新准则修订内部业务操作规程、项目质量控制措施及复核等情况;
3、出具的审验报告是否使用防伪标识,是否按要求对出具的鉴证类业务进行业务报备;
4、是否存在承办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承担风险能力不匹配业务的问题;
5、是否存在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所名义承办业务的问题;
6、是否存在采取强迫、欺诈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的问题;
7、是否存在恶意压价竞争,有无非法设立分支机构、支付业务回扣、支付业务介绍费等扰乱执业环境的问题;
8、会计、出纳是否分设,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年度会计报表(决算)是否经过全体股东(合伙人)讨论审议通过;
9、是否及时、足额提取、缴纳了医疗、养老、失业保险金,是否按规定提取了职业风险基金,是否按规定缴纳税款;
10、注册会计师是否有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行为;
11、注册会计师是否有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12、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的行为;
13、注册会计师是否树立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在审计中保持了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是否有效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收集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是否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和保存了审计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