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来源:北京京审税务师事务所 作者:京审 点击:
次 时间:2013-01-29 10:29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资产和从业人数标准,实行 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 “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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