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提示(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时间:2013-03-05 16:04

三、纳税申报填报要求
(一)增加强制监控功能项目
1.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类)第1行“营业收入”如填报为0或空,且纳税所属年度在国家税务局购买过发票的,系统提示【你单位申报营业收入为0,请携带发票领用存情况说明等材料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将对你单位申报的营业收入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再行申报。】
鉴于目前网上申报主表第1行“营业收入”由附表一自动带出,本监控项目在附表一保存时进行校验,具体为:附表一(1)第2行“营业收入合计”、附表一(2)第1行“营业收入”、附表一(3)第2至7行合计。
2.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第1行“收入总额”为0或空,且纳税所属年度在国家税务局购买过发票的,系统将在申报表保存时提示【你单位申报营业收入为0,请携带发票领用存情况说明等材料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将对你单位申报的营业收入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再行申报。】
3.查账征收企业零申报、核定征收企业零申报(主表全部数据为零),且企业纳税所属年度内未购买过发票,在主表保存时进行监控。
(1)如查账征收企业网上申报发生上述情况,系统自动提示【企业主表申报数据全部为零,不能保存。请携带纳税所属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会计资料,以及未经营专项说明,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再行申报。】
(2)如核定征收企业网上申报发生上述情况,系统自动提示【企业申报数据全部为零,不能保存。请携带未经营专项说明,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再行申报。】
4.企业网上申报录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部分有比例限制行次应进行监控:(1)第23行“职工福利费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应小于等于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14%,否则提示【职工福利费支出税收金额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比例。】;(2)第25行“工会经费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应小于等于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2%,否则提示【工会经费支出税收金额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比例。】
5.查账征收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监控
如主表第2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大于CTAIS中“计算所得税年度可弥补亏损额”时,系统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申报“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大于税收征管系统中“计算所得税年度可弥补亏损额”,请携带近五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手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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