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最新政策解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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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时间:2013-03-28 16:00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①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②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③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④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⑤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2)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
清单申报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方式申报扣除。
4、企业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报送的有关资料
(1)清单申报资产损失
企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清单申报资产损失应根据申报方式的不同,填报《清单申报表》一式两份,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留存企业备查。
(2)专项申报资产损失
采取专项申报扣除资产损失的企业应向税务机关报送
①《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
②《申请报告》
③《提交资料清单》
④损失证据资料等资料
【注】资产损失的具体处理详见以上三个文件。
八、其他
1、离退休人员的补贴问题
部分税务人员认为:离退休补贴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前不予扣除。
2、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即符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3、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除此以外的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职工福利费范围。
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