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附表六的填报说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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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时间:2011-01-13 12:24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6列=本表第3-4-5列。
2.第8列=本表第6-7列。
3.第10列=本表第8×9列。
4.第14列=本表第12-13列。
5.第13列“本年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款”。第12列某行≤同一行次的第11列,第13列=第12列;当第12列某行≥同一行次的第11列,第13列=第11列。
7.第14列“未超过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的余额”各行=同一行的第12-13列,当计算出的值≤0时,本列该行为0;当计算出的值≥0时,第14列=第15列。
8.第15列“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所得税额”各行≤同一行次的第14列;第13列合计行+第15列合计行=主表第32行。
(二)表间关系
1.第10列合计数=主表第31行。
2.第13列合计行+第15列合计行=主表第32行。
3.第17列合计行=主表第32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