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商业零售公司,年底实行会员积分兑换商品的活动,对于兑换的商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赠送给消费者的商品无需消费者支付价款,属于无偿赠送的行为,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的规定,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