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积分余额兑换货物如何处理?
对6月1日前的积分余额,如果电信企业计费系统能就历史积分部分与新增积分部分区分开来,就历史积分部分兑换货物、电信服务不征增值税;无法区分的,就历史积分兑换电信服务按规定不征增值税,兑换货物和其他应税服务的,应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