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开展,鉴于电信业行业特殊性,国地税普通发票保留1个月并行使用期。2014年6月30日前试点纳税人申报营业税的收入继续开具地税机关监制发票。2014年7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全部使用国税机关监制发票。申报营业税收入的,可以到地税部门代开发票。
申报营业税的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