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5-16
北京市各区外商投资企业:
为做好北京201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根据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京财企[2013]2522号),并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现将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算编审工作总体要求
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高度重视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编审工作,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的账簿记录等资料,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在全面做好清查资 产、核实债务和权益,正确结转损益、依法审计等年终决算工作基础上,按照2013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的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等具体要求,以2013年12 月31日年终财务会计决算结果和其他有关资料认真编制2013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告,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按照规定,披露企业年度会计决算报告是否公正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外,还应关注企业各项税金的缴纳 及欠缴情况,并对违反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等重大会计事项进行披露。对未进行财政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先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登记手续,否则,会计师事务 所不得受理其年度审计。
二、 决算编报内容具体规定
(一)编报范围:适用于东城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筹建期企业、已投产(营业)企业(包括临时关停的企业)、清算期企业等。
(二)编报内容:年度会计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1、年度会计决算报表
各企业应当认真按照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进行编制(各张报表均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已投产(营业)企业(包括临时关停的企业)、清算期企业等报送1张封面、5张报表:
(1)201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即封面);
(2)资产负债表;
(3)利润表;
(4)现金流量表;
(5)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6)财务指标补充表。
筹建期企业报送1张封面、2张报表:
(1)201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即封面);
(2)资产负债表;
(3)财务指标补充表。
2、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利润实现及分配等情况的综合性分析报告,是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外商投资企业应 当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对本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决算工作等情况进行认真地总结,以财务指标和相关统计指标为主要依据进行综合分 析,反映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利弊得失、财务状况及发展趋势,促进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同时,要对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重要内容进行详尽说明和披露,不得 隐瞒企业有关重大事项。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投资构成、投资进度及资本的增减变动情况;
(2)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营业务范围和附属其他业务;销售额增减变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及投入情况;
(3)利润实现、分配及企业亏损情况;
(4)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5)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6)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7)针对本年度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新年度拟采取的改进管理和提高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以及业务发展计划。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的要求,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14年5月31日前,将2013年度会计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并在北京财政企业服务网上进行报送。
备注
决算报表上报网址为:登录北京市财政局—企业服务—企业财务会计网络管理系统(初始用户名、密码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市财政局
二○一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