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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时间:2010-09-17
点击:
次
来源:京审会计师事务所
一、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一)香港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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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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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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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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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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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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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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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具备三年业务记录,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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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显示公司有两年的“活跃业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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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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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测试:过去三年纯利总额达5,000万港元,其中最近年度须超过2,000万港元,另外前两年的纯利合计须达3,000万港元;
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上市时市值至少为20亿港元;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至少为5亿港元;新申请人前3个会计年度年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
市值/收益测试:上市时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至少为5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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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置盈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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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公众持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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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占公司已发行股本至少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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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于上市时至少必须达到3000万港元且须占已发行股本 的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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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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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公开发行部分市值不低于500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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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得少于460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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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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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机制相对成熟,监管制度和监管力度较强,政府的监管手段结合市场的力量对上市公司构成极大的约束,监管层和公众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不规范问题则反应比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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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信息披露,买卖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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