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
E-mail: lzm@cpa800.com |
论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应实行招标制度(3)
时间:2010-07-01
点击:
次
来源:未知
4.便于较快发现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上市公司当年会计报表时,可及时确认上市公司是否制造了虚假会计信息;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任务后,招标机构可组织对其审计质量进行检查,确认上市公司是否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中标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出具符合真实情况的审计报告书;下一年中标会汁师事务所在对年初会计报表余额进行复查时,可以发现上市公司和当时实施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制造了虚假会计信息。
5.杜绝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委托业务中的不正之风。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报表信息很大程度上根源于审计委托业务中的不正之风,如给予上市公司某些实权人士或部门以回扣,在会计师事务所报销上市公司某些个人不便列支的费用等。实行招标制,将从制度上杜绝这些不正之风,使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难以形成利益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