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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计算方法及口径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负分析(3)
时间:201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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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因此,采用乙计算法合计应缴土地增值税=76.52+372.38=448.90(万元),已缴528.3万元,应退79.4万元,负担率=448.90÷26485.56=1.69%。与第一种情况相比,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开发产品的增值率都相等,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应纳土地增值税减少金额=2366.24-448.90=1917.34(万元)。
甲、乙两种计算法虽然都有各自的理由,但土地增值税清算不能在甲计算法和乙计算法中任意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