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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房产税扩围改革

时间:2013-06-05  点击: 来源:未知
     2013年5月24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被列为今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那么,究竟如何推进房产税扩围改革呢?笔者从扩围的目的与阻力分析入手,提出意见与建议。
  为何扩围?
  从房产税税制设计的功能定位和目标要求角度来考察,开征房产税的目的在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公平效率和缩小贫富差距。在西方发达国家,将房产税作为贫富差距调节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已成为一种通行做法。目前,开征房产税已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和采纳。2013年2月,我国《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将完善房地产税制作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无疑也是基于这一考虑。
  从房产税在整个税制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角度来考察,由于房产税税基具有固定性、稳定性、普遍性和不可隐匿性等特点,故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地方税体系中,均将其作为主体税种,税额一般达到地方税收总量的70%左右。构建以房产税为主体的地方税体系也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
  从房产税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应角度来考察,开征房产税具有平抑市场房价的作用。一般情况下,直接税是不会产生税负转嫁的,这是税负转嫁理论的基本常识。房产税属于直接税,当然其税负(一般会考虑家庭人口等因素确定一个起征点)也是不能转嫁的,它只能构成房产的持有成本。面对这一既定约束条件的变化,精明的房产持有者以及潜在的购房者必然根据其不同的收入、偏好等约束条件对其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认真的算计和“成本——收益”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决策和行动。
  也就是说,房产税扩围改革将对未来的自住抑或是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产生如下效应:对于房产持有者来说,其理性选择必然是“挤”出一部分住房投向市场,增加市场有效供给;而对于潜在的购房者来说,其理性选择必然是“捂”住一部分住房购置冲动,减少市场有效需求。这种房产需求的一增一减,在客观上就起到了缓和房市供求关系,平抑房价的作用,这已在先期试点征收房产税的上海和重庆两市得到了验证。
  扩围的阻力在哪里?
  从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突围”战的暗潮涌动中,分明可以觉察到,房产税扩围改革背后的“刀光剑影”——由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社会公众等不同利益集团参与的激烈的“利益博弈”。其中,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处于博弈的强势地位。事实上,近年来我国房产税扩围改革中的进退维谷、徘徊不前,均与此有直接关系。而从行为主体的角度来考察,地方政府及其行为,乃房产税扩围改革的真正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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