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E-mail: lzm@cpa800.com
您现在的位置:京审首页 > 房地产企业 > 纳税筹划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2)

时间:2010-02-07  点击: 来源:京审

企业在选择是否将利息支出作为单独扣除项目据实扣除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从多方丽加以考虑。如:企业开发房地产发生借款利息多少;企业是以权益筹资方式为主还是以借款筹资方式为主:相关证明文件取得的难易程度;企业所在地规定的开发费用扣除的具体比例(该比例不是一定的,税法规定计算开发费用扣除率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还应明确.企业超过贷款期限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企业在安排资金周转时,应按规定使用贷款.尽量避免贷款逾期和罚息发生。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一处房地产,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1000万元,为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花费1200万元,财务费用中可以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的利息支出为200万元,不超过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通过核算可以发现:如果不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不-将利息支出据实扣除,则该企业能扪除开发费用最高限额为:(1000+1 200)x10%=220(万元):如果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将利息费用作为荤独项目据实扣除.该企业所能手¨除开发费用的最高限额为:200+ (1000+1200)x5%=310(万元)。可见,在这种隋况下,该企业将利息支出作为单独扣除项目据实扣除是更有利的选择。
五、建房方式筹划法
按税法规定,某些建房行为因未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因而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利用这些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代建房的方式开发项目。
代建房屋方式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房屋报酬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虽然代建房行为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收入的性质。故税法规定代建房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采用代建房屋方式不仅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而且还可以减少营业税的负担,因为按照我国营业税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建房屋只需按建筑业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而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房屋后出售的,不但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还要按建筑业3%的税率和销售不动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很明显后者的税负比前者重得多。如果房地产企业在开发之初就确定最终用户,那么采用代建房方式更有利于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这就要求企业在大力开发项目之始.应主动发展代建房屋的客户。代建房屋还可以按照客户的要求设计和建造,对客户的需求满足率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代建房的资金投入一般是由客户根据工程进度支付的.因此在开发过程中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压力也相对较小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合作建房方式开发项目。
我国税法规定,对于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并准备修建住宅,则该企业可预收购房者的购房款作为合作建房的资金.这样从形式上就符合了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的条件。一般而言,一幢住房中土地价款所与比例相对较小,这样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得的房屋就比较少,大部分由出资金的用户分得自用。在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剩余部分住房前,各方都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只有在建成后转让属于自己那部分时。才就这部分缴纳土地增值税。合作建房与代建房实质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都在一定程度上避开了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并利用了客户的资金,以客户的名义建房。
总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到土地增值税对开发项目利润的影响,并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和开发项目特点,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从而达到降低企业税负.使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