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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缴纳哪些税(4)

时间:2011-04-22  点击: 来源:未知

③ 对中方定期获取的固定利润视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计算征收营业税。

转让土地使用权划归营业税税目转让无形资产范畴,税率为5%,销售不动产划归营业税税目销售不动产的范畴内,税率为5%。

计算公式=营业额×5%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第19号)规定:

(一)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二)税率:分别为7%、5%、1%。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1、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

2、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

3、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1、2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

三、教育费附加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三[1994]217号)的规定:

(一)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

(二)税率为3%。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发[ 1993 ]138 号)规定,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具体讲:

(一)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没有纳入征税范围。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未经国家征用不得转让。因此,转让集体土地是违法行为,所以不能纳入征税范围。

(二)转让地上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三)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四)取得收入的行为,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五)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和《细则》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房地产转让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金额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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