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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营改增”对律所的影响及律所的应对策略(5)

时间:2012-09-19  点击: 来源:未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律师事务所要求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及应纳税额。否则,税务机关将按6%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因此,我们预计,随着营改增的推行,税务机关将加快推进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
    3. 律所如何应对
    鉴于营改增对律所带来的重大影响,我们建议北京及其他试点地区的律所对此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并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做好营改增的准备和应对工作,以期在合规的前提下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a) 积极开展内部培训
    由于北京将在9月1号起实施营改增试点,对多数律所而言时间较为紧张,这给律所的财务部门带来很大的挑战。而营改增不但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还直接影响律所营业额的计算,乃至合伙人最终的利益分成。因此,我们建议律所对其财务、税务以及合伙人进行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培训。
    对合伙人的内部培训将有利于合伙人了解营改增试点改革如何影响律所的业务收入和最终的利润分成,有利于化解潜在的争议。
    (b) 实施内部测评,规范财务管理
    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可以预见未来税务机关将加大对律所及合伙人税收的征收管理,加快推进律所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的“查账征收”制度。这将可能造成律所合伙人税负的大幅上升。因此,律所有必要评估营改增以及“查账征收”对律所及合伙人税负的潜在影响,并相应规范其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发票管理。
    (c) 关注过渡政策
    税制改革中,如何实现新旧政策的衔接和有效过渡,对政策制定者、税务机关以及广大纳税人来说都是一个挑战。因此,作为试点纳税人的律所需要密切关注营改增的相关过渡政策和安排,并与税务机关或税务顾问及时沟通试点中出现的税务问题,防范和化解风险。
    比如,如何判断营业税纳税义务改为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试点(实在合同签订之时,服务提供之时,还是发票开具之时抑或收到款项之时?)当前并不是很明确。律所需要关注于此相关的最新政策和实务操作。
    此外,上海为了顺利推进营改增试点,实施了“减收增支”的政策,即对试点企业如确因“营改增”而导致税负上升,则可以申请部分给予财政补贴。北京的律所及广大纳税人也需要关注北京是否会出台类似的补贴政策,以及如何申请此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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