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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须知及温馨提示

时间:2013-04-17  点击: 来源:未知
 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2013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汇综发〔2013〕19号)等通知要求,北京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2013年外汇年检事项安排如下:
    一、年检时间
    外汇年检时间为即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
    以往年度6月份特别是年检结束前,报送年检数据非常集中,网络和现场拥挤,建议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检时间内尽量提早报送年检数据,错峰申报。
    二、参检对象
    (一)2012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在管理部办理外汇登记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
    (二)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投资性企业)在管理部参加年检。投资性企业在境内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分别按以下两种方式参检:
    1、仅由投资性企业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投资性企业代为集中参检,具体情况有两种:(1)投资性企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根据合并会计报表申报2013年年检信息,不需要为所投外商投资企业报送材料;(2)未纳入投资性企业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畴的外商投资企业,须将经审核的2012年度外方权益确认表、2012年度审计报告及其所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提交给投资性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电子表格需刻入光盘),由投资性企业转报至管理部年检办公室。
    2、由投资性企业与境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所在地外汇分支局参检。
    (三)2012年未发生外汇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也应当进行外汇年检。
    (四)外汇年检结束后,未参加、未通过外汇年检的企业,其在直接投资外汇信息系统中外汇登记状态设置为暂停,无法在外汇局、银行办理相关外汇业务,需接受管理部查处、补检后才能恢复外汇业务办理。请各外商投资企业高度重视外汇年检工作。
    三、年检内容
    2013年年检信息包括2013年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经审计的2012年度外方权益确认表、2012年度审计报告及其所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其中,外方权益确认表(见附件2)由企业填写,注册会计师审核。其他财务报表有企业按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填报。
    四、年检报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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