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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须知(2)
时间:201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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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3)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内的在孵企业及项目;
(4)在北京市重点领域开展的高技术服务项目;
(5)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6)市场前景好、在“经济保增长”中作用突出的科技项目。
2、中关村管委会优先支持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和项目:
(1)纳入国家或北京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企业;
(2)参与园区产业联盟建设的企业或为园区产业联盟成员提供技术或产品支持的相关企业;
(3)中关村^代 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企业;
(4)近三年以来(2006年以后)已获得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的企业;
此外,在技术领域上重点关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环保、文化创意等领域的申报项目。
3、海淀园管委会重点、优先支持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和项目:
(1)重点支持智力密集型高端服务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2)重点支持技术密集型高端制造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3)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总部研发的行业关键技术项目;
(4)重点支持海淀区重点企业研发的行业关键技术项目;
(5)重点支持百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研发的行业关键技术项目;
(6)优先支持专利项目(包括已授权或已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7)其他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及企业。
三、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北京市和园区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或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仅申报海淀园创新资金的项目,承担的国家计划未验收时,附立项批准文件即可)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军工产品、农业类项目(海淀园创新资金可支持农业类项目)
四、支持方式和申报条件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本年度资助项目分为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一般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其中一般创新项目有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其他类别均为无偿资助方式。
(一)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是支持创业初期、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但企业资金较少的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不高于300万元;
2、自注册成立到2009年5月31日时间不超过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