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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业务规则(试行)(7)
九、本约定书的法律效力
(一)本约定书经双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成约定事项后终止。
(二)本约定书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他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约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所长:(签名或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附件2: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专项鉴证报告(参考文本)
报告号:XXXX
XXX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被鉴证人20XX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进行鉴证。我们鉴证时主要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引》的规定,对被鉴证人提供的凭证、账册、有关会计资料和数据,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被鉴证人对所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完整性等事项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规定,对被鉴证人20XX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和占总收入比例情况进行审核鉴证,出具鉴证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委托人应当按照鉴证业务委托书的要求使用鉴证报告。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鉴证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鉴证人及其所在的鉴证机构无关。
经鉴证,被鉴证人20XX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和占总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20XX年度账载总收入为XX万元;经审核确认20XX年度高新产品(技术)收入XX万元;20XX年度高新产品(服务)收入XX万元,占总收入的XX%。
本报告仅供被鉴证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使用,不作其它用途。非法律、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内容不得提供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税务师(签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XX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
3、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鉴证报告说明
附件3: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专项鉴证报告(参考文本)
报告号:XXXX
XXX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