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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业务规则(试行)(4)

时间:2017-02-08  点击: 来源:中税协

及时为乙方的税收筹划业务工作提供与税收筹划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在20  年  月  日之前提供税收筹划所需的全部资料。如果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亦应及时提供),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税收筹划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甲方管理层或治理层对其作出的与税收筹划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

按照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税收筹划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税收筹划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

乙方的责任是依照税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甲方的经营需求和信息数据执行税收筹划工作,为特定事项提出设计方案及实施去向。

由于税收筹划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税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税收筹划工作,仍不可避免地存在操作失当、各方人员意见分歧等风险。 

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存在乙方认为值得关注的涉税风险,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治理层或管理层通报。但乙方通报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进建议。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进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

按照约定时间完成税收筹划业务工作,出具税收筹划成果。乙方应于20  年  月  日前交付税收筹划成果。 

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l)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税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税收筹划业务收费

1.本次税收筹划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双方约定本次税收筹划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与本次税收筹划业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函证费等)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于本约定书签署之日起日内支付%的筹划费用,其余款项于税收筹划方案草稿完成日结清。

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税收筹划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约定书第四条第1项下所述的税收筹划业务费用。

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税收筹划服务不再进行,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税收筹划业务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税收筹划工作,并离开甲方的工作现场之后,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    日内支付。

五、税收筹划成果的使用

1.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税收筹划成果。

2.乙方向甲方出具税收筹划成果一式    份;其他成果份数另行协商。

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税收筹划成果及后附的工作底稿等资料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税收筹划成果、附件等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税收筹划成果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提交税收筹划成果。

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项第八款、第四、五、八、九、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税收筹划业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交付税收筹划成果,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  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税收筹划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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