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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营改增”试点的相关政策和问题(2)
时间:201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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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谈到下一步改革试点的计划安排,郑建新表示,目前北京等地区也上报了参加试点的申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密切跟踪上海市试点运行情况,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营改增”税率为何提高了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征税方式不同,不能简单比较数字。
目前,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分别按照3%和5%交营业税,为什么改成增值税后,税率提高到了11%和6%?这样会不会加重企业的负担?
郑建新解释说,虽然营业税和增值税都属于流转税,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征税方式是不一样的,两者是不能作简单的数字比较的。在确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各行业适用税率时,根据“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有关部门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利用测定平衡点的方法进行了认真测算。
其中,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使试点各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目前,实行增值税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税率结构既有单一税率,也有多档税率。改革试点将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由目前的两档调整为四档,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原来的优惠政策如何执行
现行营业税免税政策,部分继续予以免征,部分调整为即征即退
成都的一家企业询问,他们聘请了上海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年终决算,对方能不能开专用发票给企业抵扣?
龙岳辉说,会计师事务所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鉴证咨询服务,纳入了这次改革的范围,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对方如果属于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税率为6%,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3%的税率。成都的这家企业从会计师事务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原来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在改革试点后还会延续吗?
郑建新说,这一问题试点文件已经有了明确规定,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对现行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部分继续予以免征,部分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还将给予适当的过渡政策支持。
(解读人: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 郑建新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龙岳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