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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

时间:2014-07-24  点击: 来源:网络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是我国首次建立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企业信息制度,俗称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它首次将税务系统对外公开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工作上升到制度层面,将其法制化、社会化和常态化,是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精神,推进税收诚信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促进全社会信息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建设现代税收文明提高税收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推进现代文明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内容。

诚实守信是现代文明的基石,税收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历来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围绕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一系列部署。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以及“积极促进信用信息的社会运用”等方面做出专门部署。6月14日国务院印发《纲要》,提出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建设,明确要求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建立税收黑名单制度,是建立健全税收信用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对党中央、国务院上述总体要求在税务部门和税收工作中的“落地工程”,对重建诚实守信的制度规范,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构建与现代文明相一致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二、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建设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保证。

当前我国正处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攻坚期。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和法制是市场经济的两大支柱,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转的重要基础和内在要求。市场经济愈发达愈要求诚实守信经营,依法诚信纳税。当前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还不高,依法诚信纳税还没有得到有效普遍遵从,“偷、逃、骗、抗、虚开”等税收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和市场秩序。要通过建立税收信用体系和税收违法失信约束惩罚机制,以制度约束失信行为,为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提供制度保障,不仅要对其予以舆论谴责,更要其付出经济上的代价,在制度上保证诚信者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失信者必须承担其行为造成的成本。依法公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主体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向征信机构通报,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同时,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的基础上,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为公众查询市场主体基础信用信息和违法违规信息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这种公开信息的做法一方面能够体现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依法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制定相应的一系列惩戒失信措施,对税收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予以限制和禁止,有效打击各种严重税收违法行为,这既是对税收违法者的失信惩戒,也是对诚信纳税者予以守信激励,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法制公平的税收经济秩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真正做到“诚实守信者一路绿灯,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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