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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3)
时间:201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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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3.附表三中在本事务所的工作时间,合并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本所执业时间应连续计算。
四、有关要求
(一) 为全面掌握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基本情况,通过汇总,分析行业发展趋势,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要求,今年的基本信息报备增加了工作难度,比 以前年度需要提供的数据和材料多且复杂。希望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给予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规定时间完成会 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对未按规定报送材料的事务所,将按照财政部24号令《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基本信息报备的书面材料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公章,并在2010年5月31日之前报送到北 京市财政局服务大厅——会计处咨询台。2010年5月31日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上的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结束,网上基本信息报备窗口同时关闭。